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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节


  只在从赵清嶺从进门那一刻起,世界才重新被染上了颜色、染上了声音。

  场地门口,水晶灯不断旋转着。

  赵清嶺的眼睛和当年一样漂亮,整个人光彩夺目,胸口的精致领针反射着银色的光。

  时隔多年,他和记忆中的样子分毫没变。除了衣着更成熟、模样更加帅气之外。

  最让程彻意外的是,这个人……明明也已经二十七八岁了,唇角上、笑眼里,竟还依稀透着当年的少年气息。

  高中的时候,程彻曾无初次偷偷看着赵清嶺的侧脸,想着将来……五年后、十年后,这个人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。

  直到那一刻,在那场婚礼上,本以为只存在于幻想中的“未来”,就这么照进了现实。

  他看到了他,正是他想象中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那个样子。

  以至于之后的几分钟、十几分钟、几十分钟,仿若时空回闪、万物流速惑乱,程彻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去的。

  整个人,好像已经听不见声音,也看不到别的东西。

  只有眼睛,仿佛被磁石吸住了一样,悄然跟着赵清嶺。

  然而赵清嶺那边,则不出意料地……潇洒、自信、光芒万丈、笑容灿烂,并且自始至终完全没有往他这边多看一眼。

  程彻在失落的同时,竟也有些偷偷松口气的感觉。

  时隔多年,本来也许赵清嶺就已经不记得他了。

  就算记得,自己的样子大概也只比当年还要平庸、乏味,自己都不喜欢。

  所以,他倒宁可赵清嶺不记得他。总好过从那双好看的眼睛里看到冰冷的、漠然的、不想扯上任何关系的眼神。

  于是他默默看着赵清嶺坐下,开始和大家聊天。

  自己则夹了最近盘子里的一小口豆角,没滋没味地嚼啊嚼。

  其实他挺饿的。

  那天早上胃痛得厉害,一早上没有吃什么东西。

  等到中午婚宴的时候倒是不怎么痛了,明明很饿却又吃不下,也是费解。

  就这么低头嚼了一小会儿豆角,其间根本不知道赵清嶺什么时候出去了,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回来了,更不知道为何他突然就跑来到自己身边。

  “程彻,好久不见。”

  那声音天籁一般。轻轻震颤着耳廓。

  非常、非常的性感和诱惑。

  程彻也知道,时隔多年,只是一句话而已,就自顾自觉得别人“诱惑”也太过分了。

  可无奈事实就是如此。

  赵清嶺这个人,当年在他身边时,就一直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地发着光。

  而今多年不见,那种阳光感淡去了不少,却多了许多难以言喻、捉摸不透的阴翳,导致整个人浑身散发着如雾气下薄暮森林般魅惑的性感。

  ……笑容,倒是从高中就那样没变。

  一笑起来,眼睛里就有星星。

  比起夜空繁星,那双眼睛一向是程彻更爱看的景色。没想到时隔多年还能看到,感觉就像是做梦一样。

  更没想到的是,赵清嶺接着弯腰对他旁边的那哥们说:“哎劳驾,挪个位可以吗?咱们也好久不见了,一起坐坐喝一杯啊?”

  说着,就真的在他身边坐下了,一边套近乎给大家发着烟,一边就无缝地插进了这桌来。

  赵清嶺高中的时候就偶尔抽烟,这事程彻是早就知道的。

  但和别人不同,很多男生抽了烟之后,身上常常会是一股呛人的烟味久久不散。

  可赵清嶺的身上,却一向没有那样冲的气息,从来只会沾有淡淡的、若有似无的烟草香。

  如今,他在他身边坐下来,从略长的头发、袖口都传来的一股淡淡却动人心魄、堪比荷尔蒙般吸引的气息。

  像是干净的太阳光,又像是风和森林与露水,带着些浅浅葡萄酒的醉人,和着淡淡烟草的慵懒。

  那个时候程彻还不知道,那是赵清嶺喜欢的男用香水,叫做“暮色”。

  当然他不知道也正常的,很多男生根本没那么瞎讲究,一辈子也不会用一瓶香水。

  等到后来,两人在一起后,生日那天赵清嶺送了他一瓶“暮色”。

  一模一样的味道,程彻很喜欢。

  每次靠近的时候、接吻的时候,一样的气息,总让人有种很暧昧、又很亲昵的感觉。

  ……

  程彻一直知道自己有发呆的坏习惯。

  但他没想到的是,就在赵清嶺在他身边坐下后片刻,他会恍惚紧张到就连拿在手里的筷子都掉了。

  以至于之后被赵清嶺夹了一整碗的虾的时候,才发现自己两手空空,很是尴尬。

  而他又总是一慌起来,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。整个人开始僵硬,还险些把刚满上的橙汁整杯弄洒,幸好眼明手快反应过来扶住,才只洒了小半杯。

  赵清嶺:“哇……纸纸纸!”

  有人递过来纸,然后赵清嶺居然捧起了他湿漉漉的爪,认真给他擦满手黏糊糊的橙子汁。

  赵清嶺的手漂亮极了。

  掌心温暖,手指洁白修长,保养得宜。

  无名指上,没有戒指,没有戴过戒指的痕迹。

  程彻在那个瞬间,忍不住偷偷开始许愿,希望赵清嶺还是单身的。

  但同时又觉得自己可笑,他就算单身又怎样呢?就算是单身也和自己没有关系,两人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,别说人了,就只说手……

  程彻看看自己的手,在赵清嶺手指的对比下,难看得要命。

  婚礼那时候刚好是隆冬的光景,南方的冬天没有暖气,但气温却照样可以达到零下好几度。

  程彻因为个子高,末梢循环尤其的很差,年年手指都会生冻疮。

  以前,倒也不觉得是什么大事,总觉得忍忍就过去了。直到这一刻被赵清嶺握在手里,才真正地无地自容。

  一手冻疮又红又肿,看着碍眼得要命。

  好在赵清嶺却丝毫没有要躲开的样子,只是很吃惊:“怎么回事,怎么弄成这样?”

  程彻不知道怎么回答,就只能那么看着。看着人家白皙漂亮的手指,轻轻抚过他惨不忍睹的手背。

  “疼吗?”

  其实不怎么疼,就经常很痒。

  他点点头,明明想说些什么,却发现自己口干舌燥,说不出话来。

  “哎,真的看起来好疼的样子,这、这应该可以治的吧?”

  他不说话,赵清嶺就继续蹭着他红肿的地方,表情很是纠结不安,好像那冻疮是生在他手上一样。

  旁边同学凑过来推荐:“我知道中医院有个老医生,调的冻疮膏可好了,不然小程你下午去买来试试?”

  赵清嶺:“真的吗!那谢了啊,那医生姓什么呀?是原来郊区军校旁边的那个中医院吗?”

  一边问着,一边不忘回头对程彻道:“呐,听见没?快快,再多吃点虾,吃完我带你去买药,嗯?”

第8章

  程彻完全是懵圈的。

  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吃完的那场婚宴,继而沐浴在各种同学们羡慕嫉妒和震惊不理解的目光中,晕乎乎地上了赵清嶺的车。

  赵清嶺开来的车,档次其实相当一般。

  可能是因为同学婚礼,并不想抢风头因而特意低调。但低调也没用,毕竟上市公司老总的家底人尽皆知。

  就算开这种普通车,也只能让人望洋兴叹“朴素谦虚有内涵”。

  其实高中的时候,赵清嶺的家底并没有那么壕的。

  虽然那个时候,大家也都爱说校草赵清嶺人帅成绩好家里又有钱,但当时赵家的有钱程度,最多也就算是在郊区有个小复式别墅式的小富即安。

  是在毕业之后,程彻才零零散散地听说,赵清嶺爸爸的公司越做越大,后来上市了。

  高中毕业后,每一年的同学会,程彻都一定会去。

  尽管他没有必然的存在感,尽管在高中里除了赵清嶺,他并没什么特别处得来的朋友。但只要收到群发的聚会通知,他总是一定会去。

  只因怀着小小的希冀——也许赵清嶺会来。

  虽然知道他在美国念书,但总想着,过年他总应该也是会回家的,何况国外也是有寒暑假的,所以,万一,万一呢?

  可惜那么多年,赵清嶺从来没有出席过同学会。

  唐蜜也一样,从来没来过。

  而同学会这东西,古往今来一向如此——谁不在场,大家就喜欢背地里拿谁开涮。

  于是酒足饭后,大家在包间里刷着赵清嶺和唐蜜的Facebook,大谈听来的各种关于他俩的八卦。

  他们说,华盛顿大学的新生舞会上,赵清嶺叫了加长礼车去接唐蜜,唐蜜穿着一身紫色的旗袍改版礼裙,惊艳全场。

  他们说,赵清嶺冬天带唐蜜去加拿大玩了雪地跳伞。

  他们说,黄石公园的景色真的太漂亮了,赵清嶺对唐蜜太宠了,全程都在忙着帮她一个人拍照。

  每次程彻默默听着,都默默羡慕得心口发苦。

  ……他喜欢的人,正在离他好远的海的另一侧,一个他从来不曾踏足的国度。

  而那个人一直以来所在的那个世界,也离他也好遥远好遥远。

  就算终其一生,努力伸手垫脚去够,也永远无法触及。

  渐渐的,时间不饶人,程彻从二十岁出头,不知不觉地就迈入了二十岁快要结束的光景。

  当年的同学,陆续结婚后生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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